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达州市城区供水价格将从今起作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月抄见表)将从目前的1.20元/吨上调到1.50元/吨,加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9元/吨,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合计1.59元。其它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行政事业2.10元/吨、生产经营用水2.50元/吨(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将工业、经营服务、基建用水合并为生产经营用水)、特种行业3.40元/吨。据悉,本次价格调整中,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和达州市南城给排水公司供区范围内的五保户、低保户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其生活用水调价部分予以全额减收,仍按现行水价标准执行。(胡治安 记者 谢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