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的袁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了一辆无任何手续的二手车。近日,经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袁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万源市首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的案例。 2007年5月31日,袁某在重庆看上了一辆比较新的二手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袁某在对方没有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凭证情况下,以25000元的价格购得此车。次日9时许,当袁某驾着刚买回的二手车返回万源市罗文镇境内时,被万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挡获。据调查,这辆二手车正是重庆沙坪区一居民前不久报案被偷的汽车。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26000元。 法院认为,袁某在买车时,明知对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车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 法官告诫人们:购买旧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机动车交易市场,并验明卖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和严格的手续,依法进行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