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10827户18789名城镇群众实施差额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对15629户36218名农村群众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月均发放保障金688142万元。
二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解决特困群众实际困难。农村医疗救助95997人次(含资助新农合9200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06.15万元(含资助92000人参加新农合资金9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32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9万元。
三是实施灾害救助,强力保障受灾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已累计发放各类救灾资金200余万元,粮食30余吨,棉被1200余床,衣服2000余套(件),确保了紧急救灾时期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卫生水喝、有钱治病,不饿倒、不冻倒、不病倒。
四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基本解决五保老人生活难题。对7672名五保老人按照集中供养150元/月、分散供养100元/月的标准予以救助,为1879名五保对象解决医疗费56.91万元。改(扩)建南坝、东乡、双河、土黄等8所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00人。
五是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不断推进优抚对象脱贫致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100户,新建住房120间,维修住房86间。扶持优抚对象100余户。(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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