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试点到推行至今已有六年,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来逐步实现纠正不正之风和降价让利患者的双重目标。2001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4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320号文件)。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凭借自身强势的垄断地位,采取种种“招数”有意规避政策,激起众多医药企业的强烈不满。
在采访中,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揭露目前一些医疗机构规避政策的种种“招数”。

资料图片
强行索要让利款
医院以克扣应付款手段强行索要让利款。浙江某市的一些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向中标的医药企业主动索要让利款,由于浙江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的及时制止,一些医院见直接索要不成,便采取了克扣应付款的办法,将让利款从应付款中强行扣除。
医院扣除的应付款基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医药企业第二次中标价格比第一次中标价格高出的部分。二是中标价格高于已供应过的药品供应价格部分。三是医药企业曾经答应给医院返利的部分。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医药企业的药品主要销路靠医院等医疗机构,医院在药品采购和处方上具有强势的垄断地位,使得医药企业如果拒绝医院的无理要求,他就改换门庭,目前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产品的利润已经很低,医院还要通过克扣应付款的办法,让企业感到愤慨和无奈。
变相提出要求
医院以发调查表的名义迫使中标企业答应医院种种要求。在药品集中招标中,由于同样的品种会有多家甚至十多家企业中标,一些医院在采购中标药品之前,想出了向中标企业发调查表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尊重企业意愿,实际上借调查反馈试探企业给医院多少好处,对医院提出的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谁给医院的好处多就选购谁的中标药品,以此规避执行3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达到迫使中标企业同意的目的。
比如,金华市某医院以“廉洁行医、规范经营,杜绝医药不正之风承诺书”的名义,同时给中标企业发调查表,“调查”的内容有:1,是否同意在指定的配送公司范围内进行配送?2,是否同意延期付款,同意延期多少时间?3,是否能保证及时供货,在货款未能付清的情况下保证不停止供货?4,对医院扶贫公益性活动、科研学术活动会有哪些支持措施等等。并注明以上内容要医药企业以补充承诺的形式,与承诺书一起交医院药剂科。某县人民医院更是发出明确的捐赠书,要求医药企业承诺向该院捐赠药品品种和数量等。

资料图片

|